广大群众朋友,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做好安定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群众举报安定镇区域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给予现金奖励的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
1.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及时向镇林业站报告,经核实认证,确实属于违规野外用火,具有火情隐患的,每次给予100元奖励。
2.防火期间,发现烧荒、上坟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田坎、烧秸秆等野外违规用火引起火情或火灾的,提供准确线索或确切证据(视频、图像等)指证违法犯罪人员的,每次给予500元奖励。
3.防火期间,提供重大及以上山林火灾的有效线索、证据从而侦破案件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1.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相关部门正在处理的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2.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3.经县级及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有组织、有计划的炼山等野外用火行为;
4.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其他事项
1.安定镇人民政府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办法由安定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行为人的,才给予相应奖励,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实行一案一奖,对多人先后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举报电话:
吴跳平 13762783697
毛 湘 13973039045
潘海洋 13369894344
责编:李程
来源:安定镇人民政府
传习录
奋进新征程 创造新伟业
文明平江
清廉平江
健康平江
营商环境 优在平江
利剑护蕾
提防网络诈骗
下载APP
分享到